下列人员因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郑州市卫健委决定于2024年03月04日对其《护士执业证书》予以注销。
如被注销人员不服本决定,可于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郑州市卫健委注销《护士执业证书》人员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