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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做好公立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来源:市卫健委药政处  时间:2019-02-22 10:59:35  

新版基本药物目录自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为做好郑州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按照“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的原则,要求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2018年版基药目录,不再执行原《河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及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初期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增补的部分非基本药物,明确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70%,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不低于50%,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不低于30%,专科医院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适当下调,各医疗机构开展目录比对,调整用药目录,并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引导医生优先使用,确保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标;省医药采购平台将取消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基本药物的限制,基层医疗机构应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做好上下级用药衔接,保证临床用药首选基本药物;同时,要求各公立医院定期统计分析新版目录内药品配备使用数量、金额、使用占比及变化情况,加强基药使用监测工作,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巩固基本药物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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