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食药监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商务局
郑州市国资委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