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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卫疾控〔2017〕29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2-08 09:02:06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与《“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精神,确保做好我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现将《河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1日


河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

 

为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与《“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精神,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全面做好河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示范区建设目标

(一)总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责任,创造和维护健康的社会环境,培育适合不同地区特点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总结推广经验,引领带动全省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过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增长,推进健康中原建设。

(二)工作目标。

1、政策完善。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多部门协同配合,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政策保障;在政策制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在环境治理、烟草控制、健身场所设施建设等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方面采取有效行动。

2、环境支持。加强示范区建设与卫生城市、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建设等联系,进一步提高政府重视程度。强化建设健康生产生活环境,优化人居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文化、科教、休闲、健身等功能,向家庭和个人就近提供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服务,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

3、体系整合。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整合型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积极打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慢性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4、管理规范。提供面向全人群、覆盖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管理服务,开展健康咨询、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等个性化健康干预。以癌症、高血压、糖尿病等为突破口,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强化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推进早诊早治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5、全民参与。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强化个人健康责任意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依托全民健身运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载体,促进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44号)要求,由辖区政府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多部门合作开展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积极建设支持性环境和自助式健康检测点;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开展工间健身、健步走、运动会等活动;开展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活动;加强慢性病防控健康信息宣传;开展社区慢性病自我健康管理;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慢性病早诊早治水平,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应用推广成熟的适宜技术,推动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等。

三、示范区的申报和审批

(一)申报原则。

示范区申报采取自愿、逐级申报的原则,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符合条件的地区均可申报省级示范区。县(市、区)级政府负责承担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

(二)审批程序。

1、拟申报示范区的县(市、区),以当地县(市、区)政府的名义,将申报材料(申报表、工作报告、社会因素调查报告)提交至所在省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省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考评,完成市级考评表和市级评估报告,连同上述材料集中统一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省直管县直接将申报材料(申报表、自评表、自评报告、工作报告、社会因素调查报告)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

2、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资料审核达标者,开展现场调研和技术评估,对考核合格者命名为“河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市、区)”。

3、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分配的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省级示范区进行遴选、培育和指导,推荐其申报国家级示范区,提交“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申报(复审)表”,并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信息管理系统)。

4、建成省级示范区满1年及以上的县区可申报国家级示范区。

四、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计生委对省级示范区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负责本省示范区建设、申报和考核评估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和培训。

(二)省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示范区建设、申报和考核评估工作,省辖市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省直管县政府负责本县(市)示范区建设、申报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

(三)县(市、区)级政府负责承担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

(四)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已命名的省级示范区每年需提交工作进展报告,每满4年接受复审,考核不合格者,将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不再确认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附件:1.河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申报(复审)表

      2.河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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