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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卫〔2017〕71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2-06 16:32:42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郑州市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日

 

 

郑州市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郑州作为全国重要的陆路、航空的交通枢纽,难免会出现一些交通事故,为切实做好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卫生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医疗机构建设标准、管理规范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事件以上的交通事故。

四、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为确保重大交通事故能够及时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市卫生计生委成立郑州市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主任任组长,主管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医政医管处等相关处(室)、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和县(市、区)卫生计生委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兼任。

1.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市交通事故医疗救援等工作组织指挥、综合协调和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2.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做好全市紧急医疗救援和医疗救治等医疗资源的分配、调度和业务指导、专家会诊会商,医疗救治和救援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3.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做好医疗救援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4.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宣传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报道工作。

(二)县(市、区)卫生计生委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县(市、区)级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医疗救治的组织领导、协调、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

(三)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成立紧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全市交通事故院前急救的指挥、调度、信息报告等工作。县(市、区)紧急医疗救援分中心负责相应的指挥、调度、信息报告等工作。

(四)医疗机构

成立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器材和床位准备,并在接到指令后组织出动医疗救治队伍,及时对收治伤病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做好信息报告。

五、现场指挥和医疗救援

(一)现场医疗救援的指挥

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交通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职务或职称最高的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员,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二)现场医疗救援

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2.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救治工作。

(三)伤员转送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确保治疗持续进行,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3.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向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四)医疗救治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在接到交通事故医疗救援报告后,要积极做好人员技术、物质器材、床位等准备和医疗救治工作,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有效地收治交通事故中的伤病员,根据患者病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技术支援,确保顺利治疗患者。

(五)信息报告

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各急救站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接到报告或在收治伤员并初步确认后,要在2小时内,将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医疗机构接诊和收治伤病员人数及伤情分类等情况,向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医政医管处或值班室(节假日期间)报告,并密切跟踪,及时续报救治情况。患者住院期间,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情况续报,治疗终结要做好终结报告。

对于瞒报、迟报、漏报情况,经查明,市卫生计生委将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有关责任。   

六、 附则

(一)分级标准

根据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有1例以上死亡和危重病例的突发事件。

(2)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二)责任与奖惩

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交通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并发布。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1月18日郑州市卫生局印发《郑州市交通事故医疗救援应急预案》(郑卫〔2013〕11号)同时废止。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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