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中国诚信建设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利公22日表示,目前我国诚信建设存在“三多三少”,即道理讲得多,实际管理的办法少;单个部门的宏观粗线条办法多,相关部门齐联手操作性强的办法少;在不诚信者“可承受范围”的办法多,能产生“切肤之痛”的办法少。针对当前诚信建设形势,他呼吁应该特别重视“诚信管理”,打造失信者惩戒网络。
提升社会诚信建设水平,打造和谐文明法治民主的社会,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这些年来,社会诚信水平不容乐观,不仅是职能部门对诚信管理的办法缺失,而且对失信行为处罚成本过低,再加上各部门信息的不统一、不流通,存在着制度壁垒和“信息孤岛”问题,导致一些常见的失信问题屡见不鲜。在推进现代文明社会建设中,就要注重提升国家诚信管理的水平,让讲诚信的人走遍天下,也让失信之人寸步难行,建立起诚信管理的良好生态。
失信成本过低,必然导致各种不讲诚信的欺诈行为泛滥且容易失去控制。诸如,假酒、假药致人死命,假种子、假化肥导致农业减产,假名牌、假品牌侵犯知识产权、欺骗消费者,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导致电信诈骗、网络欺诈、借债不还、恶意拖欠等问题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改革发展之路。
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管理有效机制,形成良好的诚信文明生态已刻不容缓。首先应该加强法治建设,修订完善现有的法律,细化对各种不讲诚信行为的处理规定,加大对信用缺失行为的惩罚性打击力度,大幅度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的风险,充分发挥法律的刚性约束作用。与此同时,也要发挥道德内在的自律性的约束作用。严厉的法律惩处,对不讲诚信的行为只能起到“不准”、“不敢”的威慑作用,却解决不了发自内心的“不愿”、“不想”的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把诚信教育渗透到小学、中学、大学的有关课程中去,从小形成诚信守法的思想观念和道德习惯。同时,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者受尊重、一路绿灯;失信者遭唾弃、寸步难行的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使人在内心深处形成坚决抵制不讲诚信行为的牢固的思想防线。
管理体制上,必须利用“互联网+诚信”建设,加快建立个人和企业诚信档案的步伐,同时加速催生社会诚信服务中介机构,构建社会性的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为此,很有必要建立起个人和企业的诚信代码,让这个代码伴随其终身的社会活动,记录个人和企业的所有信用表现,纳入公共信用诚信管理数据库,便于企业和社会公众迅速在网上获取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资信信息。同时,应尽快出台国家《社会诚信管理法》,坚持法治厚植社会诚信管理体系的法律基础,真正让法在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
除此之外,还应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让“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契约经济,信用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当前,我国对失信经济行为的处罚只是补偿受害者经济损失的惩罚,显然起不到有效约束毁信者行为的作用。应建立鼓励守信者、处罚毁信者的机制,让不讲诚信的人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诸如,有的西方国家公民开玩笑,宁可去抢银行,也不干失信的事,抢银行还有逃脱的可能,失信行为一旦被数据库记录,就会留下终生难以抹去的污点,要为此付出十分沉重的代价。
尽管诚信建设制度机制还亟待健全和完善,我国诚信建设的总体形势是健康向上的。针对失信的顽症,应逐步建立以国家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多层次制度体系,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在推进诚信管理生态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