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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曝光9起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9-30 10:38:41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结合近期省安委会二三季度明查暗访督导检查和市卫健委节前检查情况,现对下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予以曝光。

一、郑东新区白沙镇卫生院

隐患问题:急诊楼外楼梯护栏高度实测98厘米。

判定依据:依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强制性条文关于临空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米的规定,属防护高度不足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郑州颐康医院

隐患问题:门面房未签订安全租赁协议。

判定依据:违反《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国卫办密安函〔2023〕490号)第六条第一款,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三、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隐患问题:冷库建在药品库房内,冷库与药品库之间未采用甲级防火门分隔。

判定依据:违反《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四、郑州卓美眼耳鼻喉医院

隐患问题:制氧供应站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未取得相应资质。

判定依据:违反《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国卫办密安函〔2023〕490号)第一条规定,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五、惠济区江山路卫生服务中心

隐患问题:手术室步梯通道封堵。

判定依据:违反《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第5.3(b)条,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六、惠济豫奥医院

隐患问题:3楼疏散通道门锁闭。

判定依据:违反《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第5.3(b)条,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七、新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隐患问题:存在未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问题。

判定依据:违反《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国卫办密安函〔2023〕490号)第六条第一款,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八、大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隐患问题:存在未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问题。

判定依据:违反《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国卫办密安函〔2023〕490号)第六条第一款,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九、河南风湿病医院

隐患问题:存在未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问题。

判定依据:违反《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国卫办密安函〔2023〕490号)第六条第一款,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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