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压紧压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以案示警、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近期我委对委属委管单位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发现6家单位存在突出事故隐患,7处隐患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现予以公开曝光。
一、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起
隐患问题:燃气管道穿墙而过,不符合燃气安全标准。
判定依据:依据GB50028配套要求和GB55009检修要求,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郑州市中心医院1起
隐患问题:院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判定依据: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2)》《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1起
隐患问题:门诊部分办公室加装防盗网。
判定依据: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5.3.f,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 、郑州市中医院1起
隐患问题:消防疏散楼梯数量不足。
判定依据: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5.3.b,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五、郑州陇海妇产医院2起
隐患问题1:高压值班人员操作证过期,无证上岗。
判定依据:依据《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第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隐患问题2:地上、地下楼梯间未进行防火分隔。
判定依据: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5.1.b,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六、郑州仁济医院1起
隐患问题: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筑外墙防火间距不足,应不少于6m。
判定依据: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2)》《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