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压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坚决纠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现对全市卫健系统第二季度安全稳定督导检查中发现的44起重大事故隐患予以曝光。
一、消防设施与中控室管理类13起
涉及单位:惠济颐宁中医院、郑州中医骨伤病医院、鱼就是鱼托育、青年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郑州仁济医院、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南曹乡卫生院、郑州华夏中医白癜风医院、郑州瑞和中医院、郑州德仁骨科医院、中原悦圣医院。
主要隐患问题:消防报警器故障、中控室无人值守、无证上岗、消防主机手动状态、未设烟感报警器、高位水箱间缺设备、配电室无灭火装置、消防设施未年检等。
判定依据:依据《消防法》第二十一条、《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第 5.3 条(e)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第二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安全管理与协议类11起
涉及单位:郑州市颈肩腰腿痛医院、巩义市瑞康医院、紫荆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河南整形美容医院、郑州市口腔医院、郑州甜丁综合医院、河南三博脑科医院、中原区摇篮幼儿园、
高新飞扬梧桐口腔门诊部、高新区正医堂中医门诊部、瓦屋里托育。
主要隐患问题:未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多产权建筑责任不明、租赁合同未明确安全责任等。
判定依据:依据《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第六条第 1 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 、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类10起
涉及单位:巩义市公立中医院、郑州陇海妇产医院、刘集镇绿博新城卫生计生服务中心、青年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街裕心媛医院、郑州瑞颜汇医疗美容医院、郑州瑞和中医院、郑州瑞阳老年病医院、舟舟家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隐患问题: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门锁闭等。
判定依据: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第 5.3 条(b)款、《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第二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危化品与医用气体类5起
涉及单位:郑州美中商都妇产医院、惠济区人民医院、郑州中医骨伤病医院、郑州中康医院。
主要隐患问题:氧气瓶未固定、无通风、无标识,液氧站
管道异常结霜,危化品无制度、未落实双人双管、无独立库房物品混放等。
判定依据:依据《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 30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第二条第 3 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五、建筑防火类3起
涉及单位:巩义市瑞康医院、中牟县青年路社区自由街村卫生所、中原悦圣医院。
主要隐患问题:药库居住存储合一,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可燃材料隔板,楼梯间、 前室门不符合要求、防火分区超限、强电井裸露等。
判定依据: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 308—2019)、《合用场所消防安全规范》(GA 703),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六、特种设备类2起
涉及单位:郑州甲乳中医院、郑州甜丁综合医院。
主要隐患问题:特种设备未年检、灭菌器无使用登记证。
判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5067—2024),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