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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卫健委医疗广告注销公示
来源:市卫健委  时间:2025-04-09 15:55:59  

下列医疗广告因医疗机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郑州市卫健委决定于 2025 年 04 月 09 日对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注销。

如被注销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郑州市卫健委注销医疗广告名单如下:

机构名称

登记号

机构地址

法人姓名

广告发布媒体类别

有效期开始日期

有效期截止日期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金水阳光口腔门诊部

PDY10681741010517D1522

金水区三全路9922号楼1-2层附4

贺洋

报纸期刊印刷品网络

2024-07-02

2025-07-01

(郑)医广【2024】第07-02-412

金水阳光天使口腔门诊部

PDY10850041010517D1522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168号温莎城堡21号楼1-21819

寇金霞

报纸期刊印刷品网络

2024-08-05

2025-08-04

(郑)医广【2024】第08-0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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