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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盛佳铭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MA40KCAY8N):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4年6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卫消罚﹝2024﹞8号)中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4日向你单位作出催告决定,并下达《催告书》(郑卫消催﹝2024﹞1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4日到河南中盛佳铭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址,但未查见你公司受送达人,无法直接送达《催告书》;遂于2024年12月5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催告书》(郑卫消催﹝2024﹞1号)邮寄至中盛佳铭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址和联系人,但受送达人电话无法接通,快递无人签收,无法送达而退回。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4000.00)、加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4000.00)缴至郑州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等相关营业网点。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郑州市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