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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卫健委医疗广告注销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1-17 16:56:04  

下列医疗广告因   医疗机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郑州市卫健委决定于 2024 年 01 月 16 日对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注销。

如被注销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郑州市卫健委注销医疗广告名单如下:

机构名称

登记号

机构地址

法人姓名

广告发布媒体类别

有效期开始日期

有效期截止日期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管城植得口腔门诊部

MA9GCXG4841010417D1522

管城回族区港湾路1号院金色港湾49号楼1层104号

马卓晗

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2023-04-26

2024-04-25

(郑)医广【2024】第04-26-278号

经开植得口腔门诊部

PDY02360141010417D1522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300号西单元1-2层105号

马卓晗

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2023-07-25

2024-07-24

(郑)医广【2024】第07-25-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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