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13号令)已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系统也于4月1日升级。自2017年4月5日起,医师在向我委申请注册、变更、多机构备案时,须使用新的申请表格,请从本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凡提供旧申请表者我委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