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2018年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市卫计委财务处  时间:2018-10-22 15:59:37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预算绩效目标

八、空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省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任务。

4、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拟订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市紧急医疗救援的指挥调度。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牵头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0、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省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5、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承担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郑州市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市委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内设22个职能处(室、局),包括: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编制人事处、财务处、规划与信息处、政策法规处、疾病预防控制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医政管理处(卫生应急办公室)、农村卫生处、妇幼健康服务处、社区卫生服务处、综合监督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组织宣传处、科技教育处、合作交流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中医管理局、医疗卫生计生体制改革办公室、信访处。

下属单位: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22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包括: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郑州市卫生监督局、郑州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中华医学会郑州分会、郑州市健康教育所、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郑州市卫生计生考试中心、郑州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郑州人民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郑州市儿童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市中医院及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7912人,其中:行政编制138人,事业编制7774人;在职职工9500人,离退休人员248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74003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5011.55万元(财政拨款84499.1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11.4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96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74003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159.06万元,项目支出60879.5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万元,教育支出1340.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3.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2847.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7.15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79159.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63.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59.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7735.96万元;项目支出60879.50万元。

(三)主要项目

1、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600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

政策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7〕2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31号)。

(2)资金测算

药品零差率补偿。2018年补偿3892.85万元,用于市办19家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

调价补偿。2018年补偿1947.15万元,用于市办19家医院在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10%的财政补偿落实到位前提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不足90%的,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对所属公立医院给予适度补偿,保障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2018年共拨付160万元,用于市内各区考核成绩突出的市属、市管医院前六名奖励。

2、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经费4642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对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发放1120元的奖励扶助金。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发放1120元的奖励扶助金。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郑政〔2014〕13号)、《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号)。

(2)资金测算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制度。2018年资金需求4202万元,符合人员每人每年发放1120元的奖励扶助金,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担,其中市级配套240元/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18年资金需求440万元,符合人员每人每年发放1120元的奖励扶助金,由国家、省、市、县按比例分担,其中市级配套124.8元/人。

3、基本公卫市级配套经费420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政策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提高我市部分医改资金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郑财社〔2016〕15号)。

(2)资金测算

2018年资金需求4200万元,主要为城市居民提供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

4、市级计划生育服务专项资金3258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包括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生活补贴制度,“节育奖”制度,减免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费,农村独女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领证计生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专项经费,村(社区)级计生管理员补助经费和宣传教育经费等。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依法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郑发〔2009〕13号)。

(2)资金测算

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2018年资金需求2904万元,一是用于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生活补贴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父母年满50周岁—59周岁(含59周岁)的夫妇,补贴标准480元/人/年;二是“节育奖”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补助对象奖励120元/人/年;三是减免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费,补贴标准为180元/人/年;四是农村独女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独女家庭,补贴标准360元/人/年;五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自愿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年龄在45-59周岁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每人每年100元的计划生育缴费补贴,对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40元计划生育养老补贴,补贴标准缴费补贴100元/人/年,养老补贴40元/人/月;六是农村领证计划生育独女家庭父母养老保险补贴,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领取《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的女孩家庭给予每户每年2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

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2018年资金需求50万元,用于全市120万流动人口(不含在校大学生)进行登记建档、健康服务等;对全市流动人口调研,对省定目标人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覆盖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示范点进行奖励。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专项经费。2018年资金需求120万元,用于全市计划生育示范化乡镇办创建补助,全年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全市生育登记服务和出生人口监测。

村(社区)级计生管理员补助经费。2018年资金需求104万元,对全市村(社区)级计生管理员予以补助。

宣传教育专项经费。2018年资金需求30万元,用于我市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及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计划生育家庭“五关爱”专项。2018年资金需求50万元,用于各县(市、区)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走访慰问。

5、0-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34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对子女年龄在0—18周岁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依法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郑发〔2009〕13号)。

(2)资金测算

2018年资金需求1345万元,对子女年龄在0—18周岁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行政事业单位和能正常经营的企业由单位发放,其他人员由市、县财政3:7比例分担,

6、 两癌及HPV筛查专项经费147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

政策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2)资金测算

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2018年资金需求545万元,标准109元/人次(宫颈癌49元/人次、乳腺癌60元/人次),预计检测10万人,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1:1配套。(HPV)DNA检测,2018年资金需求925万元,标准325元/人,预计检测5万人,资金按照市级财政185元/人、县(市、区)财政140元/人的标准拨付。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85011.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3938.3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变化,具体如下:部分预算项目取消,包括新农合市级配套、新农合商业保险托管经费、老年乡医生活补助等,合计金额20292.47万元;部分预算项目增加,主要包括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经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营建设能力补助,创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项目,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及预警系统服务,职业病防治监测经费等,合计10419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5011.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万元,占0.5%;教育支出65.1万元,占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70.87万元,占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049.43万元,占94.2%;住房保障支出597.15万元,占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4132.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274.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46.32万元、津贴补贴1709.38万元、奖金566.45万元、绩效工资431.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775.1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9.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性缴费44.57万元、住房公积金597.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414.66万元、离休费172.1万元、退休费164.38万元、生活补助7.9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14.95万元。

公用经费2857.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14.32万元、印刷费136.23万元、水费15.55万元、电费88.7万元、邮电费119.2万元、取暖费35.27万元、物业管理费77万元、差旅费110万元、维修(护)费128.34万元、会议费62.45万元、培训费65.1万元、公务接待费29.9万元、专用材料费20万元、被装购置费12万元、劳务费112.96万元、委托业务费302万元、工会经费40.8万元、福利费10.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6.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9.2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6.8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154.64万元,不超过“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7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29.9万元。比去年减少45.96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9.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6.16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运行经费安排1830.47万元,其中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243.3万元,郑州市计划生育协会4.8万元,参公事业单位郑州市保健委员会56.2万元、参公事业单位郑州市卫生监督局193.2万元、参公事业单位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32.97万元。包括:办公费1007.71万元(含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等),会议费60.45万元,公务接待费29.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6万元,维修(护)费75.5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6.82万元,专用材料费27万元,委托业务费405.8万元,培训费61.5万元等。比上年减少145.7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的会计支付制度要求规范核算,严格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280.52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办公用品,数量14项,共计95万元。

2、办公设备购置,数量160项,共计123.02万元。

3、医疗设备、器械购置,数量84项,共计485万元。

4、公务接待,数量21项,共计11.86万元。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数量13次,共计32.64万元。

6、会议,数量16项,共计23万元。

7、专业咨询、工程监里设计,数量1项,共计121万元。

8、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数量4项,共计380万元。

9、专用材料购置,数量90套,共计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72辆,其中:轿车86辆、越野车14辆、小型载客汽车63辆,大中型载客汽车21辆,其他用车18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医疗救援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583台(套)。

七、预算绩效目标

2018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1个,包括: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经费6000万元,城乡居民家庭医生健康签约补助经费1400万元,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433万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经费4642万元,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500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营建设能力补助2198万元,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补助970万元,生活饮用水水质和游泳池水质在线监测及预警系统建设121万元,中医事业发展专项经费1000万元,创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1500万元,职业病防治监测经费100万元。

八、空表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预算管理单位开展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活动、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存货盘盈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九)政府采购: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