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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郑州市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公告
来源:市卫健委  时间:2020-08-31 17:46:25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和《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20年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郑州市计划招聘特岗全科医生32人。其中新郑市5人,登封市3人,荥阳市4人,中牟县4人,中原区4人,管城区9人,惠济区3人,聘期4年。(具体情况以各地实际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核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特岗全科医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4.县乡两级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医师。

5.贫困地区招聘对象可放宽至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应聘,补助水平参照特岗全科医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3.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4年。

4.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和方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全市招聘公告。2020年9月,各县(市、区)卫健委结合实际发布本地招聘公告,公布在本地县(市、区)政府网站“公告栏”或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并负责开展具体招聘工作。

五、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内,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6万元的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

市财政按照人均1万元的补贴标准,在招聘后次年一次性拨付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津贴,由签约单位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二)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三)对招聘到乡镇卫生院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四)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六、履约要求

特岗全科医生聘期四年。

七、咨询电话

新郑市卫健委:0371-56920253

登封市卫健委:0371-62832781

荥阳市卫健委:0371-64651126

中牟县卫健委:0371-62156190

中原区卫健委:0371-67892965、56560956

管城区卫健委:0371-66245924

惠济区卫健委:0371-63639120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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